网友“霏霏”是山东一所高校的研究生,在校期间由于课余时间充裕,因此想找份兼职工作,挣点外快。2013年12月份,在济南一家考研培训机构找了一份兼职的工作,给学生辅导专业课。当时签了合同,上边写了费用和相应的支付时间。半年过去了,按照约定应该支付给她4000元的工资。可是培训机构的济南分公司与总部之间互相推诿不给支付,最终超过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一个半月才陆陆续续支付工资。
律师认为,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其与用人单位双方是一种短期的雇佣关系,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维权,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学生打工并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无需劳动仲裁救济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去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律师提醒,在校学生兼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入职表、工作证、公司的内部资料、工作照片等。在工作中注意保留,以便产生纠纷时用作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