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家住沙湾县的崔女士添加了一个陌生的QQ号码,对方问其是否需要做兼职挣钱,并发给她一张个人资料申请表,告知她通过网购刷单360元至499元,就可领取4%的报酬佣金,刷单3000元以上报酬佣金高达10%,刷单成功后网店将本金和提成一并返还。
崔女士想,这不用花费本金,动动手指便可轻松赚钱,于是很快填写了申请表。随后,对方给她发送了一个购物商城网页的链接,并附有两个二维码。
根据对方的要求,崔女士扫了二维码,向某石材经销处网店购买了虚拟商品,并通过支付宝支付了242.23元。付款成功5分钟后,一个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支付宝账号以转账的形式向崔女士的支付宝账号转入254元。
一笔“净赚”11.77元,崔女士窃喜:这样赚钱太容易了!正在这时,QQ再次闪动,对方又给她发来一个网页链接和一个二维码,要求她“刷”第二单。这一次,崔女士毫不犹豫地支付了484.23元。
正在崔女士等待对方返款时,对方又要求她将该商品购买10次,再购买一块价值4840.26元的手表,对方会将本金和交易金额4%的佣金一起退还给她。
崔女士算了算,如果完成这一次交易,自己需要支付9680元,她怀疑自己遇到了骗子,便要求对方先返还本金。
“我们现在‘刷’的是知名购物网站商品,绝对有信誉保证,即使拍下付款也可以随时退款。”对方见崔女士开始怀疑,遂竭力解释。
最终,崔女士被对方说服,按照页面链接的支付要求,分10次购买了价值484.23元的虚拟商品,并支付了4840.26元购买手表。
等了十几分钟,崔女士仍没有收到返款,便在QQ上向对方索要本金,但对方的QQ号已显示为离线状态,再也联系不上了。
确认自己被骗后,崔女士到沙湾县公安局报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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