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高新区吴先生致电本报反映,28日他在网上发现一则招聘信息,说是在家轻松月赚6000元。他按照刊登的电话进行联系,对方给他一个QQ号。吴先生加上QQ号后,对方表示可以按照吴先生提供的地址进行发货,但是吴先生必须得交纳200元定金。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通过吴先生提供的QQ号码联系到登广告招聘方,表示自己想寻找兼职工作,对方称兼职工作是钢笔散件组装。工作性质是按件计薪,交货即现金结款,加工费0.6元一支,单人日收入可达200元-300元。加工流程为原材料由公司免费送货上门,加工完成的成品由公司上门回收,当面现金结款工资。但是这名工作人员说,如果需要该公司发放原材料并上门指导加工,记者要先交纳200元的合作定金,公司才能发货。等技术人员上门进行交接时,返还200元定金,同时预支50%的加工费。
“如果我把200元定金按照他们说的账号给打过去的话,他们不给我发货怎么办?现在的工作确实不好找,但是希望广大市民千万别看到这样的招聘信息就贸然把定金给打过去。一旦把定金打过去,上当受骗了很难追回定金啊。”吴先生说。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事务所的宫惠玲律师。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相关内容。吴先生反映一事,通过QQ号码联系的这笔加工业务,没有具体的主体,无法确定是为谁加工该笔业务。打款的证明也无法证明加工货物和支付定金这一说法,不能举证证明打款200元系该笔加工业务支付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