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4时许,十多名大学生兼职工来到新桥头商务大楼8楼,向一家名为“新艺巧手绘”的兼职公司讨要押金。
学生小沈介绍道,“大概是一周以前,学校里面出现了很多宣传单,有些甚至发到我们寝室来了,都是这家公司的招聘信息。”小沈说,由于自己是学生,时间较多,而且看到招聘信息上标明不要押金,工资也不算低,便选择了这份兼职。但是来到该公司应聘时,对方却告诉她,因为是手绘,兼职工会拿到一些涂料,所以必须交300元“材料费”作为保证,才能工作。而在对方的“循循善诱”下,不少学生都选择了签合同、交押金。
记者看到,合同书上标明,在“新艺巧手绘”做兼职必须交付300元的“材料费”,“材料费”只有在兼职工赚足了600元后才会返还。“我们做一幅画只能拿到20元,就算天天画,也要一个月,但我们是学生,哪有那么多时间。”一名学生说道。
另外,“材料费”的收据也不规范,收据单上只有兼职者一人的名字,其余都是空白,而且,该公司的盖章也是极其简陋。
如今,学生们一再向该公司讨要押金,对方却始终不退还。“我现在虽然没有钱,但总要给你解决的,再等几天,我给你们电话。”对于学生们讨要押金的举动,“新艺巧手绘”的老板打起了太极,据他称,来这里做兼职的有二三十人,都必须交“材料费”。
对此,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表示,学生们可协商要求退回,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