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刘和朋友一起在沙坪坝区大学城某酒吧做了三天兼职,索取工资时酒吧负责人称三人未满实习期擅自离职,一分工资都没有,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小刘遂报警。接警后,民警出面协调,帮助小刘等人要回部分工资。
9月25日晚,小刘报警称,在大学城某酒吧兼职时发生纠纷,对方不肯支付工资。接到报警后,沙坪坝区110快速接处警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处理。
原来,前几日小刘和朋友一起到该酒吧应聘
兼职,当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仅口头上说好每小时工资10元。期间,小刘和朋友3人分别做了3天兼职,后来因为自身原因就离职了。25日晚,小刘等人到酒吧索要工资,酒吧负责人王女士表示,公司规定实习期为3-7天,实习期满后须干满25天才会发工资,但小刘等人只干了3天,且没有经过招聘负责人允许就擅自离职了,所以不能给她们工资。
民警提出,公司这些规定有没有提前告知,王女士称肯定是提前告知了的,但遭到小刘等人的否认。民警要求查看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王女士却无法提供。随后,民警查看了酒吧的上班考勤表,考勤表显示小刘等人的确在此做了3天兼职。
由于应聘时双方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清楚。考虑到酒吧在招聘和管理环节存在一些漏洞,小刘等人离职时也没有与对方进行很好的沟通,各有一定的责任。最后,经民警出面调解,双方自愿协商,王女士同意向小刘等人支付部分劳动报酬。
在此,民警提醒市民朋友,如需兼职最好到制度比较规范、信誉有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寻找。入职前,应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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