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1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08元/月。佛山人社局昨日提醒,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门将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佛山人社局提醒,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全市人社部门将在新标准开始施行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届时,佛山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调整为151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08元/月。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据悉,失业人员失业后,凭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街道、镇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街道、镇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审核,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作出书面支付决定,送达申请人,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