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威海文登区人社局了解到,本月起,文登再次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均执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标准由每小时15元提高至16元。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执行,该局即日起将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劳动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国家赋予劳动者应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并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得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督促用人单位按标准执行,即日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集中检查等方式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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