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里在别人高高兴兴回家的时候,有一部分大学生却因种种原因留在外地打工。然而,到了结算工资时,用人方竟突然翻脸,赖付工资。大学生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做?上上兼职网教您如何在勤工俭学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市某高校女生孟霞前不久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利用假期时间为一家知名的跨国公司促销冰激凌。可是,当孟霞兴冲冲地按照协议去公司领工资时,却被泼了一头冷水。前些天还表扬孟霞的行政主管,现在却冷冰冰地表示,不能领钱,何时领钱,另行通知。
自此,孟霞踏上她的讨薪之路,先是拨打了那家公司驻杭州办事处的电话,可对方没等她说完就挂断了。孟霞又拨打了总公司的投诉电话,接线员说以后再回复。不甘心的孟霞又把投诉电话打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
前几天在向有关媒体反映后,孟霞又一次拨通了那家广告公司的电话。这下对方终于软了下来,把拖欠的1400元工资还给孟霞。
押金报酬全落空
另一位叫刘芮的女大学生遭遇更惨。这个假期里她来到某文化公司从事文字编辑工作,对方要求她先交500元的押金,等所编辑的文稿完成后,公司会将押金与编辑费一并予以结清。10天后,当刘芮带着已经完成的文稿,到公司准备领回押金和劳动报酬时,没想到该公司已经关门大吉。
提醒:打工注意事项
据了解,以种种理由拖欠克扣大学生劳动报酬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些不法公司对雇佣在校大学生“情有独钟”,他们通常会极力压低大学生的工钱,甚至有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给钱,在他们眼中,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又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比较好骗。
那么,大学生如何在勤工俭学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有关高校就业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打工时,应事先确认用工单位的合法性,并签订正规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招工都禁止收取押金或其他预付费用;在有协议的条件下,如发生报酬上的争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